镇雄县部分事件处理程序与结论引关注,官方回应待进一步明确

来源:头条文章 作者:奇文看点 人气: 发布时间:2025-10-22
摘要:近日,云南省镇雄县有群众反映,自2018年起多次向各级纪委等相关部门举报镇雄县公安局邓某等人涉嫌违规。据称,相关问题经省、市纪委签字督办,但镇雄县纪委核查后未认定违规,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有群众反映,自2018年起多次向各级纪委等相关部门举报镇雄县公安局邓某等人涉嫌违规。据称,相关问题经省、市纪委签字督办,但镇雄县纪委核查后未认定违规,引发群众质疑。
 

      

 
       伐木案件处理遭质疑

       据了解,自2018年起,有群众就镇雄县公安局督察队邓某和民警吴某、吉某对原林区主任李某唆使村民伐木压案不查等问题进行反映。2019年,县公安局扫黑办将情况转原森林公安局办理,于当年9月16日作出“举报不实”结论。2020年,县公安局扫黑办又将问题线索转镇雄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办理,并安排了原被指参与压案不查的吴某、吉某来调查此事。群众认为此举违反回避规定,但纪委依据2016年当地法院判决书,认定侦查人员无法定回避事由。

       关于公职人员家属社保办理情况的关注

       此外,群众还反映邓某利用其影响力和亲戚关系帮其父母违规办理社保。其中,邓某之母申某以民师名义涉嫌骗保八万多元一事,经镇雄县纪委移送镇雄县公安局办理,2023年10月24日,镇雄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调查核实后认为申某的行为不构成养老诈骗犯罪,无刑事立案条件,不予立案侦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诈骗三万以上至十万元为数额巨大。而对于邓某父亲以硫磺厂临时工名义办理社保并领取十多万元的问题,镇雄县纪委回复称因时间久远未找到其工作记录,人社局发函建议维持现状,就连邓某父亲本人,也声称时间太久,记不清自己当初在什么时间、哪个区域,以及和哪些同事一起在硫磺厂工作。群众认为在无任何证据证明邓某父亲在硫磺厂工作过的情况下,不应如此处理。

       后续沟通与公众期待

       2025年8月13日,镇雄县纪委在塘房镇纪委办公室口头答复群众,但群众认为镇雄县纪委的答复未能解决问题。截至目前,镇雄县相关部门针对上述伐木案件处理、“骗保”事件调查的争议尚未作出进一步公开回应。后续进展需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期待相关部门能就事件处理中的程序规范性、结论得出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等关切点,提供更进一步的权威信息,以回应社会监督。
       根据《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案因是当事人自己属法定自行回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泄漏给他人,而这不止是泄漏,反让被检举人去查证被检举的案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对回避和串供的程序规定和处理规定。《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人的,应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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