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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治环境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近日,贵州省沿河县黑水乡麻族溪村十八丈组张某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在一系列因土地确权与道路通行引发的纠纷处理过程中,当地相关部门及人员涉嫌存在诸多司法和行政不当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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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土地与林权权益的合法依据及受侵害事实。反映人家庭持有1979年原始土地登记档案,并于2017年依法取得政府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权证明确界定土地四至范围,涵盖与张某龙等人存在争议的区域。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该不动产权属证书具有法定效力,反映人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受法律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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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权方面,反映人管护的山林存在“有图无名”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据《森林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黑水乡政府负有依申请进行确权登记的法定职责,但相关部门长期推诿塞责,拒不履职,导致反映人合法林权迟迟未能得到确认与保障。
2020年7月11日,张某龙等人在2019年治安案件处理不公的纵容下,公然纠集人员撬毁反映人自筹资金修建的道路,强行侵占已确权的合法土地,严重侵犯了反映人的土地权益与通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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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有关部门涉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无视法定权益与国家政策。在土地确权纠纷处理中,黑水乡政府相关人员无视反映人持有的合法权属证明,违法“以调代判”,试图以行政手段迫使反映人割让已确权土地,实质纵容了侵权行为。
针对反映人道路通行权益受损问题,乡里完全未履行公共管理职责。反映人原有历史通行道路被挖断,自筹资金修建新路又遭恶意损毁,而政府既不查处违法行为,也不保障相邻通行权,反而打压反映人自救行为。更重要的是,国家明确推行“户户通”惠民政策,保障农村居民出行通畅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乡里却未落实该政策,导致反映人通行权长期受侵害,严重背离政策初衷。
反映人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后,乡里借已废止的计划生育政策,违规冻结反映人银行卡内资金32000元,还违规出具(2025)26号《处理意见书》,意图强行终结信访事项,剥夺反映人向县、市、省三级申请复查复核的法定权利,涉嫌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条及《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属于典型的打击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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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村委会协同行政不当,损害群众权益。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人员,麻族溪村支书及相关村干部未依法履行职责,参与或纵容乡里的不当行政行为,在调解工作中未秉持公正立场,对道路破坏、土地侵占行为未予制止,涉嫌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背离为村民服务宗旨,加剧了反映人的权益损害。反映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上边下来也是走走过场,敷衍了事,其背后或有“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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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在2019年治安案件中,反映人父亲张某文作为被殴打受害方,却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4小时,迫使受害人张某文签订显失公平的调解协议,而实施殴打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因当地亲属关系网,当天即被释放且未受任何行政处罚。该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结伙殴打他人应从重处罚”的规定,违背“处罚与情节相当”原则,或有选择性执法之嫌,向当地释放了侵权无需担责的错误信号,为后续土地侵占、道路破坏事件埋下隐患。
期盼上级领导能够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依法依规公正处理。反映人的诉求,一是督促乡里尊重反映人《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原始土地登记档案的法定效力,停止违法调解,责令张某龙等人退还侵占土地,恢复土地原状。限期依法办理反映人林权确权登记;二是督促乡、村两级严格落实国家“户户通”政策,查处损毁道路的违法行为,责令侵权人恢复道路原状,建立道路通行保障机制,确保反映人合法通行权;三是立即解冻反映人银行卡内32000元资金,赔偿资金冻结期间的经济损失,并撤销(2025)26 号《处理意见书》,恢复反映人法定信访复查复核权利,揪出背后的“保护伞”,让法治阳光照亮基层每一寸土地,保障群众在法治轨道上安居乐业,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
来源:乡村振兴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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