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生校内坠亡 教育局称校方无责引质疑

来源:法观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9-07
摘要:学校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幸福安宁、社会和谐稳定。马岭中心校没有履行安全生产主
       学校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幸福安宁、社会和谐稳定。“马岭中心校没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我8岁的女儿不慎从校内教师宿舍楼楼顶摔下底楼坝子坠亡。事发后,叙永县教育局答复称校方无责,我们多次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无果。”四川省叙永县马岭镇某村村民魏再春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魏再春,男,出生于1982年1月,是四川省叙永县马岭镇某村的一位村民。我于2011年购买位于马岭中心校校内教师宿舍蒲某才老师二楼住房一套,后举家居住在该房,产权过户至今仍无法办理。该楼为五楼一顶砖混结构,住户除我家外其余全部是该校教师。我的女儿魏钰蝉,现年8岁,系马岭中心校二年级四班学生。于2020年6月14日(星期天)下午6时左右,因独自上楼去楼顶玩耍,不慎从楼顶摔下底楼坝子坠亡。
       我女儿坠亡,完全是马岭中心校没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将进入该楼楼顶的木门上锁,且学校对楼顶维修后无护栏等安全设施所造成的。为此,我们多次向马岭中心校、马岭镇政府、县教育和体育局反映,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无果。同时,对县教育和体育局的答复深表不服,提出质疑。
       叙永县教育局答复称:
       一,“本人2011年购买该教师宿舍蒲某才二楼房屋,学校并不知情,也无权干涉。”事实上,我当时的购房协议上有校长张某平的亲笔签字和马岭中心校学校印章,难道学校不知情?这实在是天大的笑话。
       二,“该栋教师宿舍楼产权归所有住户,监管权归所有住户,顶楼木门未锁是由住户决定,学校无监管义务和责任。”事实上,该栋楼是学校卖给了学校教师居住的房改房,且位于学校园区,平时也是学校在管理。
       其一,平时水、电、卫生费均是马岭中心校在收取,垃圾清运也是学校在管理清运,且该栋楼楼顶蓄水池蓄水也是学校在负责,有收费依据为证。
       其二,我购买该房屋后,卖房给我的蒲老师原在阳台外搭建的棚,马岭中心校说是违规建筑,影响学校安全,经协议蒲老师补偿我后学校将该棚拆除,有马岭中心校领导签字的协议为证,而且该校领导在协议上签字将协助我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如果学校没有管理权,为何有权将该棚拆除?
       其三,在2012年间,校方出资对该栋楼的后院进行水泥硬化处理和围墙维修。
       其四,平时该楼楼顶木门未上锁是酿成我女儿进入楼顶坠亡的直接原因。事发后第二天,学校立即买锁将该木门锁上。既然学校无监管义务和责任,为何要此地无银?
       其五,2016年,学校曾出资雇请工人对该栋楼楼梯、通道内墙进行粉刷,难道这不是学校对该楼栋进行管理吗?
       其六,2019年,学校曾出资雇请工人对该楼楼顶进行维修并用砖将楼顶四周砌了高60公分完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护栏。
       其七,在2019年间,校方又出资雇请工人对楼梯外墙部分进行维修,把原有的瓷砖打掉重新抹水泥。难道这不是学校的监管而是学校的义举吗?
       综上所述,叙永县教育局以马岭中心校对该教师宿舍楼没有进行管理的义务而推脱赔偿责任,完全是无稽之谈。马岭中心校不但是该栋楼的监管主体,也是失责主体,应当承担我女儿坠亡的赔偿责任。我女儿遗体至今仍在悼念堂已2个多月未入土,找各级部门均推脱说学校无责任。故意难为我们老百姓,明知律师不会接此类案件,还一个劲的要我们找律师走司法程序。希望上级领导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妥善处理,还我女儿一个公道。 (四川省叙永县 魏再春)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kjjy/20200906/14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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