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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支持公共利益项目,但不能以牺牲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近日,福建省福鼎市管阳镇溪头村的村民致函有关部门反映,总投资7.16亿元的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在未签订正式合同、各项补偿均未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已在他们村的土地上动工施工。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令村民感到极大的不安与不公。



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项目总投资7.16亿,总库容1379万立方,年可供水1亿立方,水库选址在溪头村。根据管阳溪跨流域引水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红线图,该项目涉及管阳段总占地面积867.2亩,其中溪头村859亩,水库坝址及淹没区。

一是立即停止施工。在赔偿款未达成一致且未签订合同前,施工方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活动,避免对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进一步影响。
二是公平协商补偿款。希望能够与村民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听取村民的意见和诉求,确保赔偿款的协商过程公开透明,补偿标准合理公正。
三是签订正式合同。在赔偿款协商一致后,应与村民签订正式的征收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四是及时支付补偿款。合同签订后,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补偿款,确保村民能够妥善安置,避免因征收导致生活困难。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溪头村村民支持地方发展的初衷不改,但他们恳请上级部门能够介入调查,督促当地政府纠正“未补偿先施工”的违法行为,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落到实处。他们期望,在推进公共利益的同时,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同等的尊重和保障。 来源:新农村建设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