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诉称编制被截留致其乡村教师20年血汗成空

来源:教育资讯 作者:佚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25-10-22
摘要:公平正义,国之基址。我坚守讲台26年,却因县教育局的行政乱作为,人生被彻底改写。今日手握多项官方铁证,实名反映通道县教育局在2006年秋季撤并学校时,涉嫌恶意截留、滥用乃

       公平正义,国之基址。“我坚守讲台26年,却因县教育局的行政乱作为,人生被彻底改写。今日手握多项官方铁证,实名反映通道县教育局在2006年秋季撤并学校时,涉嫌恶意截留、滥用乃至弄丢本人公办教师编制的违规违纪行为。”近日,湖南省通道县万佛山镇石岩村的乡村代课教师马某泽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其一,铁证链条清晰证明我已是“准公办教师”。《通道县机关事业单位临工编制计划审批单》(通编临工[2005]1号)明确显示:批准木脚乡学区聘用“马某泽”为教师,聘期16个月,工资由“县财政核拨”(标准460元/月)。此文件彻底证明,我的身份绝非普通代课教师,而是经编办批准、财政供给的计划内临聘教师,离转正仅一步之遥。

      
      

       《通道县2006年第一期初任人员转正定级培训班花名册》证明,我于2006年3月参加了官方转正培训并通过考核(成绩86+78)。此培训是转正的必备程序,名单上有各县直单位及学校人员,唯我一人被区别对待。
       县编办《关于设置2006年至2007年上期边远教学点的通知》(通编办发[2006]13号)及其附件明确列出:“木脚乡坪水教学点,教师:马某泽”。这份2006年11月10日印发的文件无可争议地证明,直至2006年上学期,我依然是教育局和编办官方认可、在编在岗的坪水教学点唯一教师。

      

     

      《关于核定2006至2007学年度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通编发[2006]18号)明确核定全县编制总数为1956名,其中木脚学区编制为19名。而我所持有的2005—2006年由县财政发放工资的条子,正好是19人。我当时领取的财政工资,正是这19个核定编制内的经费。我的名额,白纸黑字,就在这1956个编制总额之中,占用了木脚学区的其中一个指标。2006年秋季撤点并校时,教育局必须且只能将我这名“在编在岗”的教师进行分流安置。任何“编制已满”、“无法安置”的借口,在此份文件面前都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在我依法申请公开2006年转正文件后,县教育局于2025年9月19日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通教依复[2025]第1号),竟以“属于内部工作流程信息”为由,拒绝公开。此举彻底暴露了其心虚和违法本质,从2006年的行政乱作为,到2025年的公然违法拒不公开,县教育局对一名乡村教师的侵害是持续的、升级的。他们不仅偷走了我的过去,现在更试图堵死我寻求公正的未来。
       其二,公办教师编制名额疑被截留并挪用。上述五份红头文件,形成一个完美的证据闭环,证明在2006年秋季撤并坪水教学点之前,我的身份、岗位和编制预期受官方全面认可。
       然而,2006年秋季学校撤并后,县教育局实施了至今无法解释的操作:未通知我分流安置,并未按照《教师法》及编办文件,将我安置到木脚中心校或其他岗位;未办理任何辞退或说明手续,将我长达一年半的财政聘用关系凭空“静默”切断;持续20年的欺骗与敷衍。每届领导都以“等待政策”搪塞,企图将他们的重大工作失误拖成“历史遗留问题”。
       有鉴于此,让我不得不高度怀疑,我的公办教师编制名额,在2006年秋季被县教育局通过非正常手段“截留”并挪作了他用。这是对国家编制纪律的严重践踏,是对一名坚守偏远乡村26年教师人生的彻底摧毁。
       值得一提的是,本人6月18日在县教育局人事股杨某勇股长的电脑上,他曾给我看了一份不是我提交的放弃教师编制内容的扫描结果材料,当时他不准我拍照,大约给我看了十秒钟,就不让我看了,内容是“由于本人自身原因,不再胜任这份工作”,也就是我自愿放弃之类的意思。当时他问我“这是你写的吗?”,我说“不是我写的,我怎么会写这种放弃材料。如果我写这个材料,如今我还会在继续代课吗”。这份材料非本人撰写,本人从未同意放弃,我对这份材料完全不知情。恳请纪委监委查明相关经办人员代拟代办,材料有我的名字,为什么不能拍照,这份材料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在2006年转正定级培训名单里,所有教育系统人员为什么唯一只有我一个是临时用工编制,临时用工人员是不能参加转正培训的,请教育局给予明确答复。并恳请纪委监委查明教育系统当时领460元的代课教师是否都有临时用工编制单。
       铁证面前,任何推诿都是苍白的。我的诉求,一是立即介入,纠正违法。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立即责令通道县教育局撤销该违法的《答复书》,限期公开全部转正档案,并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立即彻查。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立即介入,彻查2006年秋季撤并坪水教学点时,针对“马某泽”教师编制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责任人,查明该编制被何人、以何种方式截留或占用;三是立即纠正。依据以上铁证,立即恢复我的公办教师编制,并参照同期转正教师待遇,补发自2006年秋季至今的全部工资、社保、公积金及各项福利待遇差额;四是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在此事件中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欺上瞒下的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和党纪政务处分。
       综上所述,我愿对上述所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随时可出示所有证据原件。我人生中最宝贵的20年已被偷走,我只求在我白发苍苍之时,能还原真相,讨回公道,让所有践踏公平正义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泣血恳请领导为民做主,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教育资讯

 

责任编辑:佚名
首页 | 新闻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时尚 | 生活 | 图片

Copyright © 2002-2025 法观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法观网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