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老厂房改宴会城涉嫌违规用地和违建,或存安全隐患

来源:中视在线 作者:佚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1-11
摘要:乌海市蓝熙婚礼艺术宴会城项目涉嫌违规使用土地,工业用地建商业项目。而且,近50年的老厂房改造酒店,或存严重安全隐患。

 “乌海市蓝熙婚礼艺术宴会城项目涉嫌违规使用土地,工业用地建商业项目。而且,近50年的老厂房改造酒店,或存严重安全隐患。”近日,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的部分居民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乌海市蓝熙婚礼艺术宴会城项目位于海勃湾区和平街以南、狮城西街以北、乌兰北路以东,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实际用途为商业用地。反映人多次反映情况,始终无果。2021年5月29日,反映人向“12345微社区”平台反映该项目涉嫌违法临建、无证施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其短暂停工后继续施工。

         

    之后,反映人继续在“12345微社区”平台反映蓝熙宴会城项目涉嫌违法改建行为,并多次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后,收到短信答复。答复主要内容为:“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同时称这个项目(蓝熙宴会城项目)应当报政府批准。海勃湾区自然资源局认可其对该项目负有管辖职责,但因没有找到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因此将职责推给综合执法部门。”
    2021年8月19日,海勃湾区政府对蓝熙宴会城项目作出书面答复。答复主要内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6〕146号)第四部分“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经旗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同时海勃湾区政府片面领会国家政策规定,据此得出该项目(蓝熙宴会城项目)为国家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所鼓励实施的项目,项目用地继续按原用途使用,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而且,近50年老厂房改造酒店,或存严重安全隐患。且门头超出建筑主体部分太多(好几米),已经算是独立建筑了,应列为违建(上图红笔标出部分涉嫌违建);院内多处违建,其中临建7号宴会厅,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临建厨房2间,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临建所谓“连廊”2条,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
    有鉴于此,恳请有关部门立即叫停蓝熙宴会城项目施工建设工程,依法通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并对其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纠正。
    蓝熙宴会城项目地处乌海市繁华商业地段,现已查明该项目用地确为工业工地,对于该项目用地的合理规划、开发、改建等措施应该依法依规进行,而非仅凭一纸会议纪要便更改土地用途,并将国有土地流转给私人企业进行开工建设。在反映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后,有关部门并没有依法履职叫停这个项目,而是错上加错,生拉硬套为其寻求合法化的依据。
    针对当地有关部门套用“指导意见”拟证明蓝熙宴会城项目系合法改建项目,反映人提出几点意见。
    其一,“指导意见”第四部分“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全文第(十二)条: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经旗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对于蓝熙宴会城项目是否适用于上述“指导意见”,反映人认为首先需要明确蓝熙宴会城项目是否属于“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作出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第一部分“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及全文提及的有关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均与蓝熙宴会城项目没有任何关联抑或相似。因此,蓝熙宴会城项目并不属于“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
    其二,“六部委用地意见”第二部分“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全文第(六)条:支持生产性、科技及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原制造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转制成立独立法人实体,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等经营服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全文第(八)条:支持“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开发……业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上述“六部委用地意见”表明,过渡期政策实际支持的是“原制造业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因此,蓝熙宴会城项目既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也非原用地主体,且该项目明显改变规划条件,故蓝熙宴会城项目无法适用继续按原用途使用的5年过渡期政策,且5年过渡期政策于2021年到期,更不应该强行套用。为此,反映人提出以下两点意见:
    一是“消费意见”第二条:“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鼓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蓝熙宴会城项目并不属“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相反却属于功能单一且市场严重饱和的传统项目。
    二是“消费意见”传达的精神为“对于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给予支持”并不等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对不属于“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的项目“给予支持”,或是对真正“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项目的伤害。
    综上所述,蓝熙宴会城项目工业用地应该通过依法实施招标、拍卖、挂牌程序改变土地用途。恳请有关部门依法对反映人反映情况予以调查核实,尽快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对有关人员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
   
来源:中视在线   

责任编辑:佚名
首页 | 新闻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时尚 | 生活 | 图片

Copyright © 2002-2021 法观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法观网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