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虚假诉讼,广州与大连法检系统为何给出不同答案?

来源:未知 作者:李自强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2-01
摘要:我是张洪刚,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公司,现已涉嫌虚假破产)实际出资人。 2021年11月16日,我向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感谢信,对欧名宇检察长

我是张洪刚,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公司”,现已涉嫌虚假破产)实际出资人。

2021年11月16日,我向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感谢信,对欧名宇检察长、卢婧检察官,王勇院长、叶建伟法官、林幼吟法官、彭湛法官表示感谢。

原因是,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颁布;11月15日,我们便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监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赫然写道: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穗检民(行)监[2019)44010000482 号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2018)粤01民初1054号)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足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最高法《意见》雷厉风行,办案神速,真可谓:铁肩担道义、热血铸忠诚、为民谋福祉!

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11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原告陈茂芝、被告赵卿全(原百利公司总经理)的主动要求,做出了(2018)粤01民初1054号调解书,确认了百利公司为原、被告之间的所谓民间借贷案承担本息合计1.8亿元的担保责任,百利公司凭空多出了1.8亿元债务。

经举报,陈茂芝在甘井子分局调查该案件时承认,该笔债务系虚构,是其女儿让其帮助赵卿全做的。除当事人自认的笔录外,还有广东南天司法鉴定中心【深圳】鉴定意见,证明合同日期倒签系伪造;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证明银行流水在流入赵卿全账户后,又流回了陈茂芝账户,1.8亿元债务系虚构。

2018年,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大连市甘井子区公安局委托出具大瑞专审【2018】000号审计报告,认定百利公司2016年底所有者权益为+5290万元,资产状况良好。

2019年初,大连大开大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开大宇”)以所谓37.8万元债权,申请百利公司破产,3月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9)辽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百利公司破产案件,这本息合计1.8亿元的债务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而37.8万元亦属虚构,经公安机关调查,大开大宇法定代表人王伟称其对该事不知情,全是律师给办的,而当询问其律师时,律师称是受大开大宇委托办理的,王伟和律师双方互相推诿责任的态度也有力地说明了所谓的37.8万元的债务是不存在的。

反推回去,此案再审,意味着百利公司1.8亿元所谓“债务”,将认定为虚假,届时,百利公司系虚假破产的本来面目将大白天下,而百利公司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吉林省白河林业局30%股权,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2.95%股权,有望回到它主人的怀抱!

拿起笔,我夜不能寐!

其一,斯人已去,世间再无杜汶彦。

与我一道因不服(2018)粤01民初1054号民事调解而提起申诉的原吉林省白河林业局局长杜汶彦没有等到这一天,他在2021年元旦后已经永远地离开了我们。这位老人在弥留之际仍然惦记着本案的申诉结果,毕竟他是国有企业白河林业局的老局长,对企业有着深厚的感情,他曾经说过:“百利公司30%的股权,对于白河林业局这个亏损老国企来说太重要了,不能眼看着这点家底儿被人明目张胆地抢走呀!”

可如今,案子有点眉目了,老局长却不在了……

其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VS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一时疏忽,被人利用,出具了调解书;2021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查建议后,认真研究,及时裁决,知错必改,这种敢于自我否定的精神,着实让人钦佩!

2.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反观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便发布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依法保护企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意识不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不力……言之凿凿。

听其言,观其行。从百利公司破产案件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之初,大连市甘井子区公安局桑迪警官便正式通知主审法官:“百利公司股权涉嫌职务侵占,该案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破产案件应当中止审理;百利公司同意进入破产程序,并非百利公司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赵卿全不是百利公司真实股东;赵卿全与陈茂芝1.8亿元民间借债案涉嫌虚假诉讼,百利公司不构成资不抵债的实质条件”;我们也曾多次函告主审法官:37.8万元虚假债权申请百利公司破产,明显不符合常理……至今,不仅数百封求助信、举报信石沉大海,甚至做为当事人连最基本的调卷的权利都无法行使,2021年2月3日,百利公司破产!

做为出资人,我们真金白银的投入,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协助执行通知书》权益归零。吉林省白河林业局、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我本人合计损失数亿元。

谁能叫醒一个装睡的人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的司法环境,如何保障营商环境,让外地人怎么敢到大连市办企业,让企业家如何安心做事?

同是涉及百利公司的案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一南一北的反应却大相径庭,让人深思。

其三,广州市检察院VS大连市检察院

1.广州市检察院

对于(2018)粤01民初1054号民事调解的申诉,我们寥寥几封信,说明情况、附上证据、寄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每次收到材料该院均电话回复,了解情况,通报进展,关键节点回复纸质材料,让我们体会到了检察院工作的严肃认真,检察官的平易近人,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治国理念在检察系统的落实。

2.大连市检察院

(1)大连市检察院

关于百利公司破产案件主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等相关材料,我们多次寄送检察院,二年来,却一直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近日,自称大连市检察院10号检察官的人破天荒地来电话了,首先,告诉我们,赵卿全不构成犯罪。我们回答,我们的诉求是,请求检察院对百利公司破产案件主审法官任延光、曲强、高明伟等是否涉嫌枉法裁判进行监督。我们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赵卿全,并没有向检察院举报。

随后,检察官翻阅材料,答复道:没有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发回或改判案件;没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申请抗诉进行支持,检察院是不会对涉案法官进行立案侦察的。

试问,对于破产案件,国家立法是没有设立上诉和申诉程序的,不存在发回重审、改判之说;并且,检察院并没有设立破产监督程序,不受理抗诉申请。

那么,百利公司涉嫌违法破产案件,既不可能上诉、又不可能撤销、改判,且不受理抗诉,因为根本没有这个法定程序呀!所以,对破产案件的主审法官,大连市检察院也就顺理成章地没法对他们是否存在枉法裁判进行监督。

至此,百利公司虚假破产案件,在大连市检察院、法院系统貌似无解。

(2)大连市庄河市检察院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在对赵卿全案件部分侦查终结后,于2019年1月将该案移送至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来,我们听说赵卿全的案子会转到庄河市检察院后,于2019年4月试探性地向庄河市检察院检察长汪洋发函,说明了情况,表达了担忧。没料想,1个月后,真如传闻所说,案件真的违法转到了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的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最后该院对赵卿全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导致其逍遥法外。最终,赵卿全与案外人为百利公司制造了多笔虚假债务,其中就包括我们申诉成功的本案——(2018)粤01民初1054号民事调解书。仅此一笔,百利公司债务虚增1.8亿元。随后,百利公司破产。

我们的函告,无人理睬。

其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何发挥好审判、监督职能,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信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做出了最好的诠释。

做为地道的东北人,我无意偏袒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放包容务实,更不想让大连市检察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相形见绌。但现实面前,为什么同是百利公司的案件,同是事实明晰、证据确凿,在广州市廖廖几封信就能搞定,而在大连市却如同“上甘领高地”怎么也拿不下来,是否存在枉法裁判,是否存在地方保护,是否存在保护伞?

做为百利公司的投资者,我们是通过招商引资走进大连的,几年的卧薪尝胆,我们非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反而因为别人的一系列暗箱操作,折了老本。

法治环境就是营商环境。为什么东北有粮有矿有资源,办事却不能遵纪守法守规矩,反而抠门挖窗靠找人?做为外地人,我们在大连无亲无故,让我们找谁去?正常的渠道谁会理我们?个人如此,民营企业如此,就连白河林业局这样的老牌国企也无法跳出这个怪圈,只能乖乖就范。

综上,对待虚假诉讼,广州市法检系统直面问题、有错必改的态度另人称赞,而大连市法检系统的掩耳盗铃、明知故犯却让人寒心!

不知不觉,已近黎明,正是最黑暗的时刻,我满心欢喜地等待着喷薄而出的朝阳!

张洪刚

身份证号:220103197507233215

电话:18043716963

2021年11月17日

原文来自腾讯新闻:https://new.qq.com/rain/a/20211201A0BXRY00

责任编辑:李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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