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富裕县 农民或将返贫只因承包地被强制收回

来源:产新网 作者:水中花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5-07
摘要:春风妍日展新图,田野扶犁叱犊呼。耒耜来回成万顷,青阡秀色乐农夫。提到春耕,人们会想到很多溢美之词,那是因为春耕传递着希望与快乐,会让人联想到奋斗的美图。 而在现实中
       春风妍日展新图,田野扶犁叱犊呼。耒耜来回成万顷,青阡秀色乐农夫。提到春耕,人们会想到很多溢美之词,那是因为春耕传递着希望与快乐,会让人联想到奋斗的美图。
       而在现实中,手中拿着合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站在自家地头,面对春耕的黄金时间,不敢耕种,不知所措更不知所“错”。这就是黑龙江省富裕县富路镇龙水泉村100多户农民的现状。他们不知自己该如何是好,不知道自己错在了哪里,不知道自己承包的土地尚在合同期内却突然被禁止种植是和原因,更不知道签订了30年承包协议为什么就突然被作废了?无助的情绪笼罩在村民的心里。
       春耕、等待、未知、无助……
       面对媒体,富裕县富路镇龙水泉村几十名村民共同表示:当年,河套地对外发包时,由于地势低十年九不收,村民不愿意承包,村干部挨家挨户动员,以每年每垧地7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包给各户村民。当时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都有备案,领导签字同意龙水泉村委会的做法有据可查。

 
       李凤山也是承包土地的村民,2008年时他签订了一份《河套地承包合同》,从合同上可以清楚看到:甲方是龙水泉村,乙方是他本人,合同期限为30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38年10月30日止,土地面积共3垧,承包费用每年2700元,三十年共计87000元。
      15年过去了,农民经过土壤改良和治理,终于将当年的荒地改良成可以种植粮食的肥沃土地,原本以为以后就有好收成,过上好日子了,不曾想2023年8月25日富路镇在政府给龙水泉村发一份名为《关于委托龙水泉村管理的乌裕尔河自然保护区富路镇域内国有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中提到保护区内䃼划的国有新增永久基本农田测量确定地块有11块地存在问题,损害了国家利益。龙水泉村集体经过调查,根本不存在镇政府所说的这个情况。

 
      相邻地块被区别对待,区别在“地”还是“人”
      2024年4月8日,镇政府通知龙水泉村村民,要终止当年签订的合同,土地收回平台竞价发包。因土地上平台发包需要召开“四议”会,村里多次召集始终没有开成。4月29日,镇政府召开村两委会,但两委会不同意将管理权交给镇政府,4月30日,镇政府强行将这些土地提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拍卖。为此,村民找过镇领导,但二人均都表示自己决定不了此事,说是县政府和县领导的决定不能更改。村民都表示质疑,发文件、做工作都是镇领导出面,出了问题就把责任推给县领导,那农民应该找谁说理呢?

 
       在被镇政府挂网拍卖的众多土地周边有几块“不一般”的土地,虽然和被拍卖土地都连城一片,但是一百多散户的土地已经被挂网准备拍卖,而几个承包大户的土地已经备耕完毕准备播种,村民反映:该地块承包人郭某是村里的承包大户没有人敢惹。相反他们上百户散户承包人,手里拿着30年的承包合同成为“废纸”。有地不能耕种,眼睁睁的看着种子、化肥块堆放在地头上,承包地没了,这不是政府领导公开欺负农民吗?同一块土地,同一个村的村民却得到不同等待遇?在另一块水田地近700亩土地承包户杨某也是该村承包大户,目前仍然履行合同开始播种水稻,与他为临的地块仍然成为荒地,承包人下地耕种受到政府人员的阻拦。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我国法律是明确鼓励农民开垦荒地的,《土地管理法》第39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政策也是强调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2019年《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春耕是整个春对秋的希望,更是农民的希望,可它同时又何尝不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内心底里的希望呢。媒体会持续密切关注此事进展并适时予以报道。

 
图片说明:农民准备种地的农资
 
图片说明:本该春耕的土地农民却不敢耕种
责任编辑:水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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