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收到来自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王振东先生的情况反映。称2012年5月,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曙光农场与鹤岗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签订协议,双方合作开发农场内的福裕别墅小区项目。北方公司将工程分包给范蕴涛,范蕴涛因资金不足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宋晓龙、陈滨、王斌三个分包商承建。佳木斯桦南王振东承包了别墅区全部水暖工程。结算时因资金紧张,四方共同签署抵账协议,将宋晓龙承建的45号别墅抵顶工程款并实际交付给王振东,后陈滨、王斌将自己应当承担的水暖安装费用以自己承建的房屋与宋晓龙结算。
据记者调查了解,2013年4月,45号别墅取得不动产发票后,王振东投资50多万元对别墅进行了装修。但事情之后却起了戏剧性变化。2016年5月,宋晓龙因资金紧张向王东华借高利贷,并在王东华胁迫下草签了一份《抵账协议》,将其承建的9栋别墅(包括案涉45号别墅)全部抵押给王东华。王东华遂假戏真做,将王东华诉至法院,以该协议为由强行与宋晓龙达成和解。
非常遗憾的桦南法院在未审查是否有借款证据证明双方之间所欠款项、抵账协议是否真实、当事人主体是否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也没有审查涉案的房产是不是归宋晓龙所有的情况下,仅以《抵账协议》为依据,就确认宋晓龙欠王东华共计800余万元,并下发了(2016)黑0822民初2842号民事调解书,认定案涉房产可以作为对王东华欠款的抵押物并写入调解协议。随后,王东华以该民事调解书为执行依据,申请法院查封了之前早已抵账给王振东的45号别墅。为此,王振东先后向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之诉,但一、二审均败诉;申请省高院再审、检察机关抗诉亦无果,法院最后对该别墅进行强制拍卖,无疑王振东没有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振东气愤的对记者说,我投资的房产被法院判给了别人,我打官司还没有得到支持,我非常不理解,人民法院可以不公正,法律天平怎么能不公正呢?!谁来为我做主,为我支持公道。 王振东的代理律师指出,在王振东看来,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为何却先后历经八年难以得到公正判决?根本原因是王东华、宋晓龙虚构欠款事实,虚假达成诉讼调解,而办案法官只看表面不究实质,重口供轻证据,才造成了这一冤假错案。实际上,该案中,宋晓龙与王东华不仅涉嫌伪造北方公司的印章和法人签名虚构欠款事实进行虚假诉讼,王东华还涉嫌采取套路贷、砍头息、利滚利等手段诈骗钱财。期间,宋晓龙本人已经承认欠款手续是伪造的,并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王东华的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宋晓龙已经证实其与王东华之间的抵账协议是虚假的,但是虛假的合同却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现在这份民事调解书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存在问题的。 记者在2023年曾经采访过相关法院,被采访单位答复需要时间进行调查,具体的审判活动的合法性等到调查核实后予以答复,但是,时间过去了五个月了,被采访法院没有答复。 对于案件进展本媒体密切关注,必要时再次采访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