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日前,广东省乳源县桂头镇水上船民邹神带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骆某华有幸被政府安排到“安置房”不应该随便出卖,社区居委更不应该盖公章认可支持骆某华是自建房出卖,而且一次一次转手炒作出卖,卖出到完全没有受到7.15特大洪灾的外村村民。多年来,本人一直不停的信访举报诉求,至今没有得到公正解决。
2006年7月15日,我们这里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这场特大洪灾引起了各部门高度重视,把受到这场特大洪灾、符合全倒房户和没有房屋居住的无房户才可得到政府安排居住“安置房”。骆某华有幸得到政府安排的(桂头镇船民新村四栋8号房)安置房,不住了,不应该把政府安排的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写成是自建房出卖。骆某华为什么要把政府安排的安置房写成自建房出卖?目的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出卖该房屋。社区居委更不应该盖公章支持认可骆某华把政府安排的安置房写成自建房出卖,而且一次一次转手炒作出卖,卖出到完全没有受到7.15特大洪灾的外村村民。
本人现居住的是严重危房。该楼房是2006年7月15日遭受韶关市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灾害过的楼房,本楼房是二层楼,洪灾洪峰时,二层楼还剩一米多就被洪水把整栋楼房、水浸将近过顶。灾后工作人员来调查,说我的楼房是危房没有全倒,是不符合政府要求全倒房户条件认定安排房屋条件的。
由于受到这场特大洪灾灾害的灾户众多,政府土地资源缺少,我理解政府,我没有异议更没有闹访。部分灾户被政府工作人员调查认定符合全倒房户安排房屋条件的灾户,他们部分都已完善了相关手续《合同》。后来由于政府土地资源缺少都被政府清退出去的,包括危房户都有10多户。骆某华有幸被政府安排到“安置房”不应该随便出卖,社区居委更不应该盖公章认可支持骆某华是自建房出卖,而且一次一次转手炒作出卖,卖出到完全没有受到7.15特大洪灾的外村村民。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我的主要诉求是,要求政府把骆某华卖出去的政府安排的安置房卖出无效,并收回,骆某华不住了,政府社区收回骆某华卖出的该房屋,由政府社区居委作出公告竞价处理,并优先安排给原已申报受到7.15特大洪灾灾害而没有得到政府安排到房屋的全倒房户或危房户,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广东省乳源县 邹神带) 来源:新农村建设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