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和购物超市违反合同约定,拖欠69位供货商货款近2000万元,导致很多人毕生心血付之东流。还有许多居民拿着购物卡无法购物,给当地社会带来风险和不稳定因素。”12月3日,陕西省镇安县丰和购物超市的供货商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自2010年成立以来,镇安县丰和超市先后在柞水拥有4家超市。随着业务的发展壮大,又在镇安县城区开设5家生活购物超市,成为镇、柞二县最具规模的购物中心,服务两县城区20余万人。
2020年7月,反映人开始给丰和超市负责调味料的供货,并于2021年1月与丰和超市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丰和超市按照30天结算货款,反映人保证无条件退换货。合同签订后,反映人发现收取货款十分困难,每月到丰和超市结算货款时,丰和超市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当月能够支付的货款不到供货总金额的20%。
因丰和超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反映人多次想停止供货,超市方却利用威胁和利诱的手段,先是利用反映人不懂法的软肋,威逼反映人,称如不供货就让反映人不但拿不到以前拖欠的货款,还要赔偿超市损失,后又以支付部分货款并信誓旦旦承诺只要按时供货会尽快结算的利诱来稳住反映人。
就这样,反映人一步步进入了超市的陷阱,拖欠的货款循环往复,越积越多,截止今日已累计被丰和超市拖欠货款22.12万元。而反映人作为供应商又不得不东挪西借,垫资从厂商进货,由此背负着上了巨大经济压力。
2021年11月,镇、柞两县丰和超市经营状况突然急剧恶化,镇安丰和超市货物已被顾客抢购一空,濒临关闭;柞水超市货物残缺不全,到处一片狼藉。两地超市一旦关闭,反映人将会面临着血本无归的困难境地。
事发后,镇安、柞水供应商60余人聚集在一起,通过统计现在丰和超市共拖欠69位供货商货款,最多的一位为195万元,最少的也有2万元,累计数字高达近2000万元。69位供货商就有69个家庭,这将直接影响500多人的生存、生活。本来新冠疫情就使得生意举步维艰,现在丰和超市拖欠货款的行为,不仅是雪上加霜,更会导致很多人毕生心血付之东流。
11月25日,镇安、柞水供应商60余人聚集在柞水超市,找到法人高某涛要求付款。可让人特别愤怒的是,大股东陈某和概不理会,也不接电话,反而积极谋划试图找到法律漏洞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据了解,陈某和前几年在西安做生意,也有过类似诚信缺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法律明确规定,丰和超市对合法生效的合同必须承担支付货款及承担违约金的责任。陈某和、高某涛的上述行为在法律面前终将徒劳,不会得逞。
镇安县丰和超市系镇安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着当地千家百户。现在的境况是,供货商的巨额货款被拖欠,还有许多居民拿着购物卡无法购物,给当地社会带来风险和不稳定因素。恳请有关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采取强有力监管措施,同时架起超市方与供货商方的沟通渠道,让丰和超市股东陈某和、高某涛给全体供货商一个明确的答复和付款方案,避免包括反映人在内的众多受害者蒙受巨大损失、陷入绝境,为稳定繁荣县域经济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来源: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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